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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尽报 限期供地 湖南集中统一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湖南自然资源 湖南自然资源 2022-05-02


精彩导读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对年度新增计划指标需求量很大,同时各地却不同程度地存在批而未供土地量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计划执行效率低下等情况。


为认真做好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总体要求、

建立用地指标库制度、保障范围与方式和监管考核等具体措施,

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


01

计划跟项目走


在确定总量的基础上,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实行可报尽报、限期供地,切实保障投资用地需求。


02

节约集约用地


新增计划安排与处置存量土地直接挂钩,科学合理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03

分级分类保障


区分用地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和审批层级,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分类分级保障用地。


04

深化管理改革


改革用地计划管理方式,统筹整合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加强计划管理与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督察执法等的协同配合,实现土地资源全周期管理。


建立用地指标库制度


《通知》提出,建立用地指标库制度,集中统一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撤销批文腾退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库分为省级库和市县库


省级库指标来源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而来。同时,根据我省已完成 2019 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情况,由自然资源部在上述核算计划基础上奖励 10%作为省级计划指标。未使用的预下达计划由省厅统一收回纳入省级指标库。



2.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剥离为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新增耕地指标,对市县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统筹15%纳入省级库。



3.撤销批文腾退用地指标

由省厅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变更公告失效用地批准文件备案信息,腾退的用地指标纳入省级库。由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市县库指标来源


01

贫困县专项指标


国家为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专项用于脱贫攻坚的计划指标各600亩。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厅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厅汇总批准的项目清单,报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


02

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不含村民建房)


上述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安排专项指标各100亩,用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但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除外。设区的市由所在城市统筹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乡村发展使用国有土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由省厅在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03

大督查奖励指标


2019年度国务院大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道县、资兴市,国家奖励计划指标各1000亩;对在2019年省政府大督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衡阳县、道县、双峰县、苏仙区、桃江县、新宁县、资兴市、澧县、湘乡市、浏阳市,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各300亩


04

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省级未予统筹的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剥离前归属地纳入相应市县库。


监管考核


01

精细落实“增存挂钩”“增违挂钩”


各地应落实部、省部署要求,对照自然资源部认定标准,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确保完成2020年部、省下达处置任务。对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省厅将从该市县库扣减与未完成处置面积50%相当的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至省级指标库。除公益类、民生类(含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车间)项目违法用地经省厅同意后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外,其他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一律使用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除省以上重点项目外,违法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相应扣减所在市县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02

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各市州局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每季度末将本市州审批农转用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向省厅报备。省厅建立土地利用计划保障月度分析评估机制,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每月核算计划指标,并与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根据指标节余和自然资源部季度提示预警情况,及时调整指标配置条件,确保在自然资源部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内批准用地。


03

进一步严格监管考核


对市州超计划批地的,将其情况向市州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对承诺到期未完成供地的,撤销用地批文,所涉用地指标由省厅统一处置;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在整改到位前,暂缓受理除省以上重点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国家保障项目、省级保障项目和市县保障项目用地范围和方式。



文稿:事务中心  彭小云

初审:万   波

审核:孟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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